登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出生医学证明。
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如果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本地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如果是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如果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 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 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