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系统的刑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客犯罪相关罪名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后果严重的,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规定处罚。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后果严重的,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和惩治黑系统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网络安全。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黑系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