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人口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拐骗:
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例如,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拐骗的目的。
绑架:
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收买:
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
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送:
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中转:
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这些行为均以出卖为目的,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可依法处以不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