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债权是指 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要求特定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它区别于私法债权,后者主要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公法债权的实现通常依靠国家强制力,如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
公法债权的特征包括:
社会的重要利益和平等性原则:
公法债权不仅涉及企业间的债务,还包括个体和社会团体以担保、保证方式设立的债权,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重要利益和平等性。
国家公权力的依托:
公法债权由国家公权力保障实施,如税收债权,要求纳税人交纳税款,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
法律基础的差异:
民法上的债权设立基础是民事法律,而公法债权的设立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等。
司法程序的维护:
公法债权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而非仅仅依靠双方之间的约定或有形性物质交易。
公法债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税收债权:国家要求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法律关系。
费用债权:如行政费用、罚款等。
土地出让金债权:国家依法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公证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综上所述,公法债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关系,它以国家公权力为保障,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涉及社会的重要利益和平等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