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依法成立:
法人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包括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均需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成立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法人需要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这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财产或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并且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必须有自己特定的名称,以便在民事活动中与其他主体相区别。同时,法人应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以保证法人的正常运转和事务的有效管理。此外,法人还需要有明确的住所,作为业务活动和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它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设立的要求:
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并且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比如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等。
资格限制:
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通缉犯、服刑犯、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未满三年者、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不得担任法人。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法人成立的基础,确保了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独立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