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给大家分享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违反会计管理行为的问题定性和适用法规:
1、收支提前或延后核算
适用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
适用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
3、设置账外账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5、会计纪录不真实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6、应在本单位收入支出账上核算的,在往来账上核算
适用法规: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71号令)“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68号令)“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