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详细载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具体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如果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例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争议申诉书
详细阐述争议内容、请求及依据。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用以证明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和基本信息。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实申请人的身份。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关证据资料
包括薪酬内容、实发薪酬明细、薪酬证据组、各类异议邮件、加班费、考评类、其他诉求、制度文件、自制表格等。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劳动者需要提交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仔细检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