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务招待的六条禁令
(1)严禁随意接待。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不得不加区别随意接待。
(2)严禁超标准接待。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标准根据业务招待内容和招待对象分档确定,不得超过中央及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确定的标准。
(3)严禁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企业负责人开展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
(4)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中央企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国资委工作人员到中央企业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严禁在高档场所接待。业务招待活动应当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业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